通知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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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江苏与芬兰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决定开展第十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面向新一代能源及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数字化及产业更新(尤其是可持续制造)等领域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领域。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
二、支持政策
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申报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江苏申报方须为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2.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3.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项目应明确合作双方各单位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利益的平衡,并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符合省科技厅通知所列具体要求(见附件1)。
请注意: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已申报过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四、组织申报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省科技厅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
江苏申报方需进入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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