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尾气洗涤塔导致的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排放
航运专题系列
随着IMO从年月起严格限制全球海域中船舶燃油的硫含量不能超过0.5%,越来越多的船舶为了控制成本开始选择加装尾气洗涤塔代替换用高成本低硫油,至年,加装尾气洗涤塔的船舶数量已超过艘。本文将系统回顾尾气洗涤塔相关的国际政策的历史变迁,以及不同国家、地区对尾气洗涤塔的相关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IMO)
船舶尾气洗涤塔指南变化历史
IMO在年发布了第一个船舶尾气洗涤塔相关的指南,之后在年,年,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年起草了新的相关指南。尾气排放方面,指南始终要求洗涤塔尾气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的比值小于等于燃烧合规燃料的对应比值。根据燃料硫含量的不同,该限值也有所不同,如表所示。从年月起,所有远洋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的低硫油,尾气洗涤塔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限值也相应有所加严。尽管所有的尾气洗涤塔往往很容易就能满足这些对二氧化硫排放的规定,学者们发现从总的硫排放角度(气态+颗粒态)来看,使用尾气洗涤塔相比使用合规燃油有更高的硫排放。除了二氧化硫,IMO的指南中没有对尾气洗涤塔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规定。
表.船舶洗涤塔尾气排放限值MEPC.30(53)号决议:
年发布首部
船舶尾气洗涤塔相关指南
在首部尾气洗涤塔指南中,尾气洗涤塔预计只能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中使用。指南规定洗涤废水的pH以及含油量需要全程监测,但是并没有给出对应的标准。相反,指南的第7节作出以下表述:
7.洗涤废水尾气洗涤装置的洗涤废水应:
去除或降低洗涤废水中所含的烃类化合物、碳渣、飞灰、钒、其他重金属、以及其他排入海洋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至无害水平;确保控制洗涤废水水质、处理剩余废物的方法不会对其他区域或环境介质造成污染;考虑IMO后续将制定的其他指南规定;关于洗涤器污泥,该指南规定污泥应在岸上处置,不能直接排到船外或在船上焚烧处理。
MEPC.70(57)号决议:
年指南中首次提出
洗涤废水排放标准
在年MEPC第55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对尾气洗涤塔的洗涤废水设置排放标准,并成立相应工作组,综合考虑英国、芬兰和挪威提交的排放标准建议书形成草案。在MEPC第56次会议中,工作组建议由液体及气体散货工作组(BLG-WGAP2)对草案进行进一步审阅和优化。在年MEPC第57次会议上,排放标准定稿。年发布的指南中,首次对洗涤废水中的pH、多环芳烃、浊度/悬浮颗粒物、硝酸盐提出排放标准,但只适用于港口、港湾、河口区域。在此之后,指南经历了年,年和年三次修订,但修订仅扩大了适用范围,排放标准没有在后续修订中加严。
表2中我们对比了尾气洗涤塔指南从年到年历经多次修改的各个版本中,洗涤废水pH、多环芳烃、浊度、硝酸盐、重金属的排放标准,也对比了指南的修订对加装尾气洗涤塔的船舶数量影响。我们可以看出,年指南在首次提出洗涤废水的排放标准后,历经、、年的多次修订,排放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并且始终没有对重金属指标提出任何量化的排放标准。随着管理要求的修订,加装尾气洗涤塔的船舶数量从年的3艘增长到了年的多艘。
表2.洗涤塔洗涤废水排放标准以及加装尾气洗涤塔的船舶数量历史变化
如我们在本系列第一篇中提到的,为了满足IMO从年开始对全球远洋船舶所用燃油的硫含量限值规定,越来越多船舶选择加装尾气洗涤塔而非使用低硫油,很多国家和地区担心这些船舶排放的洗涤废水中的酸、多环芳烃、重金属和其他污染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累计影响,因此开始限制或禁止其在专属经济区(EEZ)、领海、内河、运河、或港口等区域排放洗涤废水,如表3所示。
表3.截至年9月限制或禁止尾气洗涤塔洗涤废水排放的地区
在本系列的下一篇中我们将以不列颠哥伦比亚海岸附近海域的虎鲸为例,讨论船舶尾气洗涤塔对海洋哺乳动物栖息地造成的潜在影响。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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